补贴资金

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农机专项资金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300 发布时间:2017-05-2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农机专项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16〕186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78号)精神,经商省农机局,现将2017年部分农机专项资金指标提前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7年度预算支出科目(具体专项明细和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待2017年预算执行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其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秸秆机械化还田)属于一般转移支付资金,通过2017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   各设区市财政局要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对所辖区的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工作。各市、县(市)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预拨)2017年省级部分农机专项资金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