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297 发布时间:2017-10-1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苏财农〔2017〕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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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农机
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 财政局:
根据2017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以及《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
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
财发〔2017〕1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深松
整地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7号) 等要求,经商省农机
局,现将2017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列入
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会同本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做好资金
分配和下达工作,其中设区市财政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
— 1 —
后三十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至所辖区。
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请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调
整2017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苏农 机行〔2017〕4号) 和《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 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6号) 要求,严格资金 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位。省在年内将视 各地资金使用情况,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余缺调剂。
三、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资金主要用于各地组织开展农机 购置补贴核查监管、档案管理、政策宣传、培训和信息公开等, 以及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深松整地工作任务的 项目县第三方核查监管支出,不得用于工作人员发放奖金、津
(补) 贴及其他与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无关的支出。
附件:2017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9月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江苏农业机械管理局,各设区市、县(市)农机局,财政部
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印发
— 2 —
附件
2017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农机购置
农机购置
备注
市、县
合计
补贴监督
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市辖区情况)
管理
全省合计
4250
3250
1000
南京市
32
32
无锡市
227
220
7
锡山区200万元,惠山区20万元
江阴市
8
8
宜兴市
7
7
徐州市
41
41
丰县
20
20
沛县
22
22
睢宁县
27
27
新沂市
22
22
邳州市
23
23
常州市
20
20
溧阳市
15
15
苏州市
29
20
9
高新区20万元
常熟市
8
8
张家港市
8
8
昆山市
2
2
太仓市
5
5
南通市
18
18
海安县
13
13
如东县
13
13
启东市
4
4
如皋市
20
20
海门市
9
9
连云港市
342
295
47
东中西示范区295万元
东海县
22
22
灌云县
24
24
灌南县
2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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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农机购置
农机购置
备注
市、县
合计
补贴监督
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市辖区情况)
管理
淮安市
354
300
54
洪泽区300万元
涟水县
14
14
盱眙县
22
22
金湖县
22
22
盐城市
436
400
36
亭湖区400万元
响水县
16
16
滨海县
16
16
阜宁县
15
15
射阳县
702
680
22
建湖县
11
11
东台市
20
20
扬州市
720
685
35
广陵区80万元,邗江区200万
元,江都区405万元
宝应县
13
13
仪征市
307
300
7
高邮市
324
300
24
镇江市
11
11
丹阳市
16
16
扬中市
2
2
句容市
9
9
泰州市
77
50
27
海陵区50万元
兴化市
24
24
靖江市
8
8
泰兴市
12
12
宿迁市
36
36
沭阳县
22
22
泗阳县
10
10
泗洪县
29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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