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工作

2017年海安县农机购置购置补贴上半年工作总结

作者: 点击次数:351 发布时间:2017-07-0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范执行,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这一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提高农机购置补贴管理水平,我县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规范管理,提高服务为抓手,及时、有效、规范的开展了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到6月30日,全县完成网上登记机具313台,利用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488.226万元,占中央及省级财政下达资金的32.5%。   二、主要做法   1、加强了组织领导。为保证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海安县出台了《关于开展2017年海安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丁兴育副县长任组长,县农机局邓澄、县财政局许秀平任副组长,成员有农机、公安、工商、农业委员会分管负责人。各区镇也成立了相应组织,以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管理水平,确保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好、管理好。   2、规范了操作程序。严格按省局农机购机补贴政策文件,由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办理购机手续,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严禁各地借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收受其他费用。各区镇要从严把握和认真核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核查和审核上报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禁农机经销企业参与农机购机补贴具体操作过程,明令禁止各经销企业不得代办农机购置补贴手续,要从源头上把好农机购置补贴关,要做好购机补贴机具的明示、完善进销存台账资料的、喷印监督标识等工作,并及时做好销售机具的跟踪服务。   3、明确了工作职责。县农机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积极推进权力有效制衡机制,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行实施、监管两条线管理,由局两位分管负责人分别牵头负责,农机科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督查,对全县机具购置情况、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管。农机推广站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网上资料审核和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购机办理程序。同时明确县、区镇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4、召开了相关会议。全省农机工作会议后,我县及时贯彻传达了省农机购机补贴精神,全面组织开展2017年度购机补贴工作,5月27日又召开了全县农机购机补贴工作推进、会上对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了解读,并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区镇和经销商要严格执行文件精神,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区镇要按要求核实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建立“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5、落实了延伸绩效管理。根据《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下发文件,落实了农机购置补贴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6、落实了信息公开。首先县农机局在海安门户网上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了购机补贴实施方案、补贴目录和操作程序,经销商目录,购机补贴咨询、举报热线电话等,做到让农民公平、公正放心购机。其次明确区镇每月在上报县级农机部门前必须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区镇及相关村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第三县级农机部门每月将最终审核汇总打卡对象通过海安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7、布置了专项监督。县农机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咨询和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项督察,同时海安县财政局、农机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对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情况布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