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关于下达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资金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347 发布时间:2017-11-0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海安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海 安 县 财 政 局      海农机〔2017〕61号         关于下达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   监督管理资金的通知      县农机推广站、各区镇财政所(局)、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7〕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金分配原则:根据2017年各单位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各区镇补贴资金实施、兑付金额、补贴机具数量等统筹安排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资金。   2、资金使用原则:监督管理资金主要用于各单位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核查监管、档案管理、政策宣传、培训和信息公开等方面支出。   3、资金使用要求:各单位要规范资金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发放工作人员奖金、津(补)贴及其他与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无关的支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规范操作,加强监管,保证补贴政策的执行公开、透明。      附件: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资金分配表                海安县财政局 海安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11月3日                              抄送:南通市农业委员会,县政府办。   海安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印发   附件: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资金分配表   序号   镇别   补贴金额(元)   1   白甸镇   7100   2   滨海新区   12000   3   大公镇   11400   4   墩头镇   11200   5   高新区   16600   6   开发区   17600   7   李堡镇   13900   8   南莫镇   9300   9   曲塘镇   10400   10   雅周镇   10500   11   县农机推广站   10000   12   合计   1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