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海安县 点击次数:481 发布时间:2018-06-2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海农机〔2018〕43号
关于开展2018年海安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
工作补充情况说明的通知
各区镇农村工作局(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局(财政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6号)要求,我市出台了《关于开展2018年海安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海农机〔2018〕35号),现对实行牌证管理机具工作的开展作如下补充说明:
对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机具、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喷印监督标识等信息,书面提供《办理牌证机具信息核验情况说明》给购机者作为申报补贴证明。其他补贴申请按程序办理,特别是机具核查过程中人机证合影环节一定要落实到位。
附件:办理牌证机具信息核验情况说明
海安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
海安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印发 |
附件
办理牌证机具信息核验情况说明
兹有 (单位或家庭住址及姓名)购置一台 (机具名称及型号)已经在我所办理牌证,牌证号码 , 我所已核验该机具整机铭牌(含拓印件)、监督喷印标识等信息,特此说明(此说明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整机铭牌拓印件粘贴处 |
经办人: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