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关于加强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工作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309 发布时间:2017-05-2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海农机〔2015〕48号
关于加强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工作通知
各区镇农村工作局(农业服务中心),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确保2015年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根据省市农机主管部门要求,现对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监督检查内容
1、区镇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情况,着重检查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补贴受理、补贴机具核实与监管、信息公示、补贴资金结算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2、按规定对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相关品目的主要配置和参数,核实补贴机具实际在位使用情况。
3、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执行情况。
4、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监管事项。
二、监督检查人员分组
督查总负责:王晓波
第一督查组
组长:吴爱国
组员:王世余(联络员) 张 慧 常家荣 蒋洪钧
区域:墩头镇 南莫镇 白甸镇
第二督查组
组长:王德明
组员:王德生(联络员) 王巧兰 孙建红 赵月军
区域: 曲塘镇 雅周镇 高新区(海安镇)
第三督查组
组长:王宝刚
组员:张加余(联络员) 周宗亿 丁正同 李国梅
区域:滨海新区(角斜镇) 李堡镇 开发区(城东镇) 大公镇
三、工作要求
1、督查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3号)和督查内容开展督查核查,保证核查质量和效果。
2、要建立机具核实台账,保存机具核实记录,实行“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各组联络员做好督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总报农机科归档。
3、各核查组要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抽查核实,同时,要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补贴机具上喷印“2015年江苏补贴农机具,南通市监督电话:……”等字样落实情况。
4、核实可采取电话抽查和入户检查的方式进行,烘干机、秸秆压块制粒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灌设备、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曝气增氧、农用地源热泵机组、食用菌接种机、畜禽粪便处理机、蘑菇灭菌器等须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现场核实和验收;没有竣工验收和提供安装确认表的,不得报账。实地检查时,要实行“人机合一”拍照留档。对要求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还要核实其牌证办理情况。
5、协调农机经销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受理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
6、各区镇农机部门要严格履行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职责,规范操作,严格审核。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前,对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参数和补贴标准,及时按实施办法完成机具核实。
海安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6月18日
海安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