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关于开展2017年海安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344 发布时间:2017-05-2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海安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海 安 县 财 政 局   海农机〔2017〕37号                                                       关于开展2017年海安县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区(镇)农村工作局(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局(财政所):   根据江苏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6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夯实责任,规范操作,严格监管,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为保证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丁兴育副县长任组长,县农机局邓澄、县财政局许秀平任副组长,成员有农机、公安、工商、农业委员会分管负责人。各区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管理水平,确保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好、管理好。   二、广泛宣传。通过3.15、广播、电视、现场展示等多渠道及时、广泛、深入地宣传补贴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动态信息等,使农机补贴政策深入到农村千家万户,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知晓率,以促进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健康稳健的实施。   三、突出重点。2017年全县围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工作,重点推广大中拖及配套秸秆还田、高速插秧机、粮食烘干机、高效植保机械等大中型农机具和高效设施园艺机械。   四、实施原则。根据江苏省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县推进和高效设施农业发展,继续对列入补贴品目机具实施“普惠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采取“品目管理、自主购机、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补贴范围及补贴额按照《江苏省2017年调整的补贴机具品目及补贴额的通知》执行。坚持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最大限度发挥农机补贴政策效应,加快我县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又好又快发展。   五、规范操作。2017年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今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为10大类48个品目,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补贴最高限额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限额仍为80万元调减为60万元。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其他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要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严格执行公示、核查和审核上报制度,建立“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根据我县实际,购机者每月1-5日向乡镇农机部门提交报账申请材料,乡镇核查公示审核后于每月的23日前,将补贴资金结算意见报县农机局。2017年11月30日前,各镇将全年所有购机者申请结算档案资料按顺序统一归集整理,装订成册交县农机推广站集中保管。   六、绩效管理。根据《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各区镇要明确专人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切实将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附件2)。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6号)       附件2: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   标体系(乡镇评分表)                             海安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海安县财政局              2017年5月22日         抄送:南通市农业委员会,县政府办。   海安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1 :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         苏农机行〔2017〕6号         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全省要紧紧围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省推进和高效设施农业发展,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按照“保重点、补短板、降定额、控过剩”的总体思路,实现“调优范围、控减定额、敞开补贴、严格监管、提升绩效”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能。在保持操作流程基本不变、保障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对今年全省补贴机具品目、补贴额等方面作了优化调整。请各地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制度,加强廉政风险管控   各市、县要认真落实好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主体责任,根据部、省两级有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规定要求,及时修订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并由设区市汇总上报辖区内各项目实施县的工作方案。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围绕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审核、补贴申请信息核实录入、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和补贴机具抽查核实、举报投诉和违规查处、延伸绩效管理等方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决策机制,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抓好廉政风险管控,确保廉洁自律,保障政策规范运行。对乡镇反映和上报的有关购机对象审核、补贴监管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集体研究答复,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优化流程,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农机补贴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确定,被确定为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作书面通报;完成补贴机具销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报送销售情况,保存好台帐等资料。今年我省启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预录入系统,请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的预录入工作,乡镇农机部门核实预录入信息后,导入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辅助系统,切实提高办理补贴申请的工作效率。探索实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信息相互校核机制,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办理“带机申请”,但相关的购机补贴信息公示、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工作应按要求做到位。补贴机具安装验收事项由乡镇农机部门办理,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专业要求较高的补贴产品可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检查并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确认。补贴购置烘干机时不含原配热源,热源配置由购机者与产销企业自主协商确定,对补贴购置烘干机的原配热源在安装验收和补贴核实时不作要求,烘干机的其它配置必须符合与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一致性的要求,保证购机者正常使用。   三、强化预警,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推广符合“国三”标准的绿色环保、先进适用的机具,对于安装“国二”柴油机机具,要严格执行政策要求,不得补贴,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视情况向环保等相关部门报告,农机产销企业因未按照要求销售和宣传,所引起的责任纠纷和全部损失自行承担。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其他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工作方案衔接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内符合规定的购机补贴申请办理工作。县、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要及时关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和省农机化信息网通知公告等栏目中有关农机补贴政策规定和违规处理的信息,按照要求在管辖区内落实对违规产销企业的处理,严防违规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对单个产品申请数量异常、单个主体申请数量异常、补贴比例畸高等情况,要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上报。建立健全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处理机制,对存在具体违规线索或在异地发生违规问题的产销企业,可先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暂停其补贴资格,随后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提高查处时效,加强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加大违规查处信息公开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四、公开信息,严格绩效考核   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全省统一规范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各地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网上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化,确保专栏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调查处理等内容。要及时将我省农机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额调整、补贴政策实时变动、补贴办理截止时间等事项宣传到乡镇、村和购机者。按苏农机行〔2016〕21号文件精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节点要求,组织开展阶段性督导检查,安排好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做到补贴政策实施和绩效考核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贯穿于补贴政策实施的全过程,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延伸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监督管理经费等分配下达的重要依据。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4月13日                                    附件2: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乡镇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盖章):                                                                     专家(签字):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乡镇自评   县级核查   专家评分   县级综合评分   制度建设                                                                                                                          (10分)   1.建立工作制度   10   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章制度汇集成册,补贴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制度张贴上墙的得10分,否则相应扣分。    重点工作     (90分)   2.信息宣传公开   10   全面进行政策宣传,在乡镇范围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的得2分;在办公场所公布品目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流程及乡镇咨询投诉电话等的得5分,乡镇、村按规定对购机者信息进行公示,有图片存档记录得3分。   3.受理审核   15   及时受理群众购机补贴申请,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否则相应扣分;严格对照购机补贴申请条件审核把关,各项申报资料完整,每缺项1次扣0.5分。按规定对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进行审核,发现1起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若造成机具重复补贴,每发现1次扣2分。   4.购机核实   10   认真开展补贴机具核查,按要求对购置机具全部进行核机验机的得8分;对需要安装验收的待相关程序完成后进行现场核查的得2分。此项根据资料核实,缺项相应扣分。   5.监督检查   5   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补贴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上报农机主管部门,并能够配合上级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检查记录完整,在位机具与清册一致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6.投诉处理   5   及时受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面的投诉,有效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的得3分;明确专人负责、档案记录完整有效的得1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得1分。   7.补贴系统应用   10   配备专(兼)职农机补贴工作人员并能够熟练操作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的得4分;软件系统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的得2分;按时完整准确录入购机信息的得4分。   8.档案管理   10   申请补贴机具原始档案资料完整,并能按时交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保管得6分,乡镇留存销售确认表、补贴清册备案得2分,完整保存最近3年补贴有关资料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重点工作     (90分)   9.材料上报   20   按规定出具初审结算意见并及时报送清册的得20分,否则按规定时限每延误5天次扣2分,报送数量不完整或存在明显错误的,每少1项次扣1分,扣完为止。   10.完成绩效目标   5   完成上级农机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补贴实施计划任务。   扣分项、加分项及一票否决   日常工作   5   日常工作中出现政策落实不得力、上报材料不及时等行为,视具体情况扣分;补贴工作受到省、市以上部门表彰,并作为典型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发言或得到县级以上政府为民服务表彰的给予加分。   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在延伸绩效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扣20分。   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零。   合计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