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海安县2016年关于加强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358 发布时间:2017-05-2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海农机〔2016〕43号         关于加强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镇农工局(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确保2016年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根据省市农机主管部门要求,现对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监督检查内容   1、区镇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情况,着重检查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补贴受理、补贴机具核实与监管、信息公示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各区镇农机部门要严格履行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职责,规范操作,严格审核。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手续办理时,对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参数和补贴标准,逐台进行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购机清册、销售确认表、安装确认表)”。   2、按规定对照购机清册和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实际在位使用情况。   3、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执行情况。   4、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监管事项。   二、监督检查人员分组   督查总负责:邓 澄   第一督查组   组长:王世余   组员:周宗亿(联络员) 张加余 丁正同 孙建红   区域:滨海新区 李堡镇 大公镇 开发区 高新区   第二督查组   组长:王德明   组员:王德生(联络员) 王巧兰 常家荣 杨 进   区域:雅周镇 曲塘镇 墩头镇 南莫镇 白甸镇   三、工作要求:   1、督查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3号)和督查内容开展督查核查,保证核查质量和效果。   2、要建立机具核实台账,保存机具核实记录,实行“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各组联络员做好督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总报农机科归档。   3、各核查组要按照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对照购机清册和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县农机推广站应将区镇报送的购机者清册与管理系统中供货单位录入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要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补贴机具上喷印“2016年江苏补贴农机具,南通市监督电话:……”等字样落实情况。   4、县局组织的机具核查可采取电话抽查和入户检查的方式进行,补贴额度较高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原则上按比例入户检查。烘干机、秸秆压块制粒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灌设备、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农用地源热泵机组、食用菌接种机、畜禽粪便处理机、蘑菇灭菌器等须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现场核实和验收;没有竣工验收和提供安装确认表的,不得报账。实地检查时,要实行“人机合一”拍照留档。对要求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还要核实其牌证办理情况。             海安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5月23日                                                抄送:南通市农业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存档。   海安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