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和秸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401 发布时间:2017-12-08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海 安 县 财 政 局   海安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海财农〔2017〕8号         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   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镇)财政局(财政所)、农村工作局(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南通市纪委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通纪办发〔2017〕22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农〔2017〕35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任务   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规范廉洁实施,重点查处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执行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实不准、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落实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健全机制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推进标本兼治,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精准”落地、取得实效。   二、主要内容   各区镇财政、农机主管部门深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还田资金发放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清查,重点检查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发放流程是否执行、环节有无漏洞、信息是否公开、发放是否到位等,列出问题清单,强化责任落实。对典型问题要及时上报、严肃问责、通报曝光。同时认真总结防控系统性廉政风险的有效措施和典型经验,为惠农补贴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督查内容   1.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相关组织机构、内部约束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建立情况。   2.严格审核补贴对象。重点检查区镇政策告知、公开信息,公平公正审核农机补贴对象情况。   3.补贴信息系统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等规定执行情况,补贴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补贴资金发放情况。重点检查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流程是否执行、环节有无漏洞、信息是否公开、发放是否到位等。   5.档案管理情况。农机购置补贴受理、信息公示、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相关档案资料归集、管理要规范。   (二)秸秆还田工作督查内容   1.2014-2015年及2016年夏季作业补助资金兑付情况“回头看”检查。   2.2016年省级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3.2016年秋季作业补助资金兑付及2016年资金决算审核确认。   4.2017年夏季作业补助资金兑付到位情况。   5.2017年实施办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制度完善、政策公告、确认公示、县级第三方核查等具体推进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履职担当,严格监督问责。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是贯彻党的“三农”惠农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具体举措,是回应群众关切、维护农民切实利益的迫切需要。各区镇财政、农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联合督查,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好本地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查处和整改不力的,将进行督导,严肃问责。   二要深刻剖析问题,加强源头防控。各区镇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强化问题整改,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惠农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成效。要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与源头治理结合起来,举一反三,更加侧重于问题剖析,查找制度上的缺陷和工作上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政策规定,寻求治本之策,建立健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的长效机制。   三要认真受理投诉,及时移交线索。各区镇财政、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处理,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积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与协作,认真汇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或线索,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相关问题或线索的移交工作。   四要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制度创新。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各区镇要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要积极探索创新科学管理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安排   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重点督查和延伸绩效管理考评、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等方式开展。   1.区镇组织自查。各区镇对农机购置补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自查,着重检查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补贴受理、补贴机具核实与监管、信息公示和档案管理、资金兑付等情况。农机购置机具在补贴手续办理时,区镇要对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参数和补贴标准,逐台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后上报。秸秆还田分夏、秋两季由村委会统一集中申报,各区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村委会提交的申报还田情况进行核查、把关并组织公示。   2.县级核查。(1)农机购置补贴:县级每月按照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对照购机清册和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年终根据《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试行)(苏农机行〔2016〕21号),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对各区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绩效评估。(2)秸秆机械化还田:县财政、农机部门委托第三方围绕政策文件、信息公开、作业任务书、作业补助公示、培训记录等台账资料随机现场抽取4个区镇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实地核查,每区镇检查不低于20个补贴对象,检查中,重点核实作业机具、作业面积、公示核查和补助资金发放是否到位等。同时根据补助清册电话号码随机抽查核实各区镇实际作业面积、补助资金结算、政策了解情况等,电话核查每区镇按不少于20户比例抽查(补助对象不到20户的按实际抽查),并覆盖所有村,第三方核查后出具核查报告,县级检查结果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海安县财政局 海安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6月9日                     抄 送: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农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农办,各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存档。   海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