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海安县2015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347 发布时间:2017-05-2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海农机〔2015〕4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镇农村工作局(农业服务中心),各农机经销企业:   今年以来,各区镇按照《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行〔2015〕3号)要求,扎实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但目前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兑付进度偏慢,直接影响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任务的完成。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责任意识   各区镇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快已购机具的核实录入,加快购机补贴资金兑付结算进度。对申请补贴的农户要多一份耐心,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建档,达不到受理标准的,做好充分的解释说明工作。对补贴机具的核实要多一份细心,坚持“谁受理、谁负责”,严把入门关,特别是铭牌、机体打印、监督标识等2015年新增审核环节,必须严格对照《江苏省农机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逐台核实,凡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一律不受理。对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要多一份决心,在整改没有到位之前的农机产品坚决不补贴。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不积极配合,主动纠错不及时,耽误农户申请补贴或引起纠纷的,由省农机局取消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经济损失企业自行承担。   二、重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要求   各区镇农机部门、县内各农机经销企业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3号)文件精神及6月19日县农机局购置补贴工作会议要求抓好落实和整改,相关要求再明确如下:   (一)各区镇农机部门   区镇农机部门是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操作主体,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同步做好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   1、及时录入购机者信息,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镇村的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留下影像资料。   2、规范上传身份证、大头照、人机合影、发票和铭牌等图像资料,做到清晰不反光,发票上的字迹要看得清楚,资料不齐全者不得办理。   3、及时按规定于每月的23日前报送纸质和电子档的购机补贴清册、资金汇总表和一卡通复印件。   4、及时整理好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   (二)各经销企业:   1、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出具票据。   2、 除2015年3月31日前生产的插秧机外,任何机具都要在机体上打印含起止符的出厂编号和产品型号。增氧机的出厂编号和产品型号,可以在岸上的控制件或壳体上刻印。   3、各经销企业一定要跟生产企业沟通好,将铭牌及时发送到网上。   4、各经销企业要保证购机者报账材料的完整和规范,购机确认表上有关机具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   5、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督促购机者及时报账。   6、进一步完善进、销、存台账资料,力求完整规范。   7、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统一标识,所有机具喷印监督标识。   各区镇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做到纪律不松懈、规定不走样;各农机经销企业要进一步秉持行业操守,切实做到自律不任性、合法不违规。确保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推动全县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海安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6月26日            抄 送:南通市农业委员会,存档。   海安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