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海安县2015年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 点击次数:365 发布时间:2017-05-2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海农机〔2015〕54号         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专项检查   情况的通报   各区镇农村工作局(农业服务中心),各农机经销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要求,强化规范操作和监督管理,6月23-25日、7月30-31日,县农机局组织人员先后对全县农机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营情况、区镇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农机经销企业重点检查了补贴机具是否明示、价格是否公开、供货和出具票据是否及时;是否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统一标识;补贴机具铭牌、机体打印、监督标识落实情况;进、销、存台账资料及售后服务等。   对区镇重点检查了每位购机者的购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农业生产经营等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证明)材料、购机发票、购机者账号、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人机合影、上牌入户相关证明材料、安装确认表、公示材料、核查记录、购机清册等资料的完整性和整理归档情况。   二、检查情况   (一)农机经销企业经营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经销企业机具明示、价格公开、供货和出具票据基本及时,监督标识大多数能够到位。其中南通合田、海安苏欣、丹凤农机经销商统一标识到位情况良好,江苏豪泰、丰产农机公司相关资料要素填写比较齐全,江苏丰产、丹凤农机铭牌拓印比较清晰规范,南通合田进、销、存台账资料规范完整。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企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统一标识尚未到位。   2、个别企业补贴机具监督标识喷印没有到位。   3、部分企业进、销、存台账资料还不够完善和规范,有的存放电脑里且未归类,没有建立纸质账册。   (二)区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区镇重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比较到位,档案资料整理情况良好。其中高新区、开发区、雅周镇、滨海新区、曲塘镇、大公镇、墩头镇档案资料较为完善,归档情况良好。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购机确认表经销企业、农机部门签字盖章栏普遍存在遗缺。   2、少数区镇归档资料中公示材料、核查图片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还欠缺。   3、部分镇发票原件没有注明“已受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近期,省农机局、市农委陆续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农委8月中旬将组织专项检查。各区镇要深入践行“三严三实”,以更加严肃的态度,更加严明的纪律,更加严厉的要求,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各农机经营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规范经营、诚信服务。   1、各经销企业要严格按“农机购置补贴供货单位检查表”整改意见及2015年8月4日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专题会议要求抓好限时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县农机技术推广站。   2、各区镇要严格按《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操作流程、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明确专人负责购机补贴档案资料的管理。要保证购机补贴资料的完整,做到经销企业、农机部门、购机者的签字盖章真实到位,机具核查工作原则上由2人以上签字确认,购机发票应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后复印存档。         海安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8月7日      抄 送:南通市农业委员会,市农机推广中心,存档。   海安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8月7日印发